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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国教育制度简介(一)
英格兰教育制度受一系列复杂的议会法案及法令文件支配,最主要的有 1944 年教育法案, 1988 年教育改革法案, 1992 年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法案,以及 1993 年教育法案。
国民教育的主要目的和目标 ? 提高教育水平,保证逐渐达到教育与培训的国家目标; ? 使每个人充分发挥其潜力,保证每个人的能力达到其能够达到的最高水平; ? 培养在校学生对未来成年生活的责任心; ? 提高在校学生获得的工作技能,以使国家具有国际竞争性; ? 扩大家长及学生对教育形式选择的多样性。
教育阶段划分 英国教育根据学生年龄大致分为 4 个阶段,即学前教育、义务教育、延续教育和高等教育。 ? 学前教育 英国政府从 1995 年 7 月实施向所有儿童的家长提供 1000 英镑学费券计划,供家长在公立、私立或义务学校为他们的子女购买 3 个学期的学前教育。此计划于 1997 年在全国实施,使全国所有儿童都能接受 1 年学前免费教育。 ? 义务教育 英国的义务教育包括两个阶段,小学教育( 5-11 岁)和中学教育( 11-16 岁),学生可以选择任何国家公立学校(免费)或私立学校(自费)学习。英国有 93% 的学生在国家公立学校学习,有 7% 的学生在私立学校学习。 ?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主要是向已完成义务教育的 16-18 岁青少年提供高级普通证书教育(相当大学预科教育)和职业资格教育,向成年人提供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职业继续教育。 16-18 岁的教育或培训通常是全日制免费教育,学生通过学习可以获得学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, 18 岁以上的成年受教育者可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。 ? 高等教育 属于高等教育的院校向学生提供各种门类的课程教育,直至高校学位课程和研究生学位课程。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还进行科学研究。属于高等教育的院校包括大学、高等教育学院、教育学院、艺术及设计学院,主要为 18 岁以上人士而设,毕业后可获得文凭及本科、硕士或博士学位。大学有学位授予权,高等教育学院、教育学院、艺术及设计学院没有学位授予权,但提供大学批准的学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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